经营动态
首页 / 经营动态
关于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函证业务的公告

2022-12-20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函证业务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现将我行函证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运营部为我行函证业务的具体办理机构。具体信息如下:

受理机构: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运营部

受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伯温路城东大桥头北银大楼

接收人:银行函证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7-59008134

二、函证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函证机构应按照《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要求发函,来函内容、格式等应符合要求。

(二)询证函中的“询证函抬头”(即函证收件人)请填写账户开立机构,例如: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XX支行。

(三)跟函所需资料:发函机构函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证明材料。

(四)“银行询证函”均应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在我行未预留印鉴的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询证同一个企业多个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不同的,询证函应当加盖授权扣收“公司客户资信证明费”的结算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单位公章。

对于被审计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如遇其他特殊情况,请咨询我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电话0577-59008134。

三、盖章类型与业务收费

(一)我行询证函业务暂不进行收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

(二)我行询证函业务回函用章为“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函证业务专用章”。

四、业务服务与投诉

(一)对于未满足《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做退函处理。

(二)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函证业务受理机构咨询。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577-59008666,感谢您对我行函证业务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